我院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把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来抓,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新思路、新方法,采取多种措施,体现“五个注重”,积极构建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长效机制。
注重优先办理,对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坚持实行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立案优先排期审理和优先执行五个优先原则,在审理和执行过程中做到快审快执,不断加大执行力度。
注重办案效果,严厉打击针对妇女儿童的刑事犯罪,特别是对于强奸、容留、介绍、组织妇女卖淫、拐卖等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决不手软。对于婚姻家庭等民事案件,把调解作为必经程序,特别是离婚案件,尽量促成双方重归于好;对于确实无法维系婚姻关系的,依法及时判决,并在处理财产时,体现对妇女儿童的照顾。对于涉及妇女儿童为申请人的执行案件,加大工作力度,快速执行,特别是对于赡养、扶养、拖欠工资、支付医疗费等执行案件,采取先予执行措施,确保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实现。
注重司法救助,对于侵害妇女儿童健康权、婚姻、及抚养费等纠纷案件,当事人生活困难的,依当事人申请或法院主动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办理诉讼费缓、减、免手续,进入执行阶段,及时办理执行救助基金,积极实施司法救助。
注重严厉打击,对于严重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坚持“稳、准、狠、快”的打击原则,严厉打击故意伤害等各种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严惩各种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犯罪分子,依法从重从快审理。
注重法制宣传,提高妇女儿童维权意识。我院法官主动到辖区有关部门、企业、学校举办普法知识讲座,宣传、普及《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并与辖区妇联组织一起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并主动与新闻媒体沟通联系,及时发布消息,营造维护妇女儿童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活动浓厚的氛围。并选择特殊案件及典型案件,坚持巡回办案,开庭进农村、进校园,做到办案、教育及法制宣传为一体的办案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