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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法院四项措施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发布时间:2010-06-08 10:26:19


    我院在“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专项活动中,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采取四项措施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一、推行“圆桌”审判。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将控、辩、审三方同处一个审判圆桌,在控辩式审理中融入说理式审理,对被告人讯问时使用专用语言,态度温和,关爱与严肃并重,明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亲,消除未成年被告人恐惧和对抗心理,用通俗的语言对被告人进行法制教育,促使其真诚悔罪,认罪伏法。

    二、开展“庭审进校园”活动。寓教于审,让学生零距离接受教育,以案说法。在未成年被告人自愿的前提下,选择适当案例将审判“搬”进校园,请学生参加旁听,庭审后再结合具体案例进行法制教育,这种直观生动的法制教育形式,使学生明白什么是犯罪,犯罪后将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怎样做一名遵纪守法公民等等,这种特殊的法制教育,改变了以往单一枯燥的说教面孔,达到了良好的法制教育的目的。

    三、推行“调查、回访、帮教”制度。将未成年被告人在审判前、审判中、审判后的表现情况全面记录在案卷中,联合妇联、学校、基层组织、社区等各方力量跟踪回访、考察帮教,落实帮教,预防重新犯罪。

    四、建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网络。以法院为轴心,联合学校、社区、机关各有关部门,建立法制教育宣传平台,构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网络,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责任编辑:韩丽敏    

文章出处: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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