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清丰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发布时间:2019-12-26 15:10:32


    12月19日,清丰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金某某、王某某等14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邀请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7人合议庭共同审理,县法院副院长刘亚娟担任审判长,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南志军出庭支持公诉。为提高社会各界的对食品安全的重视,清丰县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代表和部分师生代表80余人旁听了案件审理。

    自2018年冬以来,被告人金某某、刘某某未经批准在山东省莘县家中私自设立屠宰场,低价收购病猪、死猪在家中屠宰,并将屠宰过的病、死猪肉存放于河南省清丰县城关镇某冷库内,金某燕在金某某收购和屠宰病、死猪的过程中提供帮助。2019年2月18日,清丰县公安局在清丰县城关镇某冷库将金某某、刘某某、金某燕抓获,并当场查获单排车上猪肉产品1215公斤,在冷库内查获猪肉产品5467.88公斤。经检疫,上述查获的猪肉均为不合格的动物产品。2019年11月5日,清丰县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将被告人金某某、金某燕、刘某某等14人起诉至清丰县人民法院,并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上午9时,随着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敲响法槌,案件正式进入庭审阶段。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针对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公益诉讼赔偿金额等展开辩论。为保障庭审高效进行,清丰县法院充分借助信息化优势,启动大要案保障系统,同步录音录像,通过多媒体大屏幕出示该案证据。合议庭准确把握庭审节奏和重点,有序引导控辩双方举证、质证,及时归纳总结庭审中的焦点问题,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义务。整个庭审过程庄重严谨、规范有序、紧凑高效,一直持续到下午16时。由于案件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

    参加旁听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师生表示,舌尖上的安全是人民群众的头等大事,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案件,组织各层代表进行旁听,对提高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意识,把好百姓“入口关”起到了积极作用。

责任编辑:尚成成    

文章出处:清丰县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5604846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