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上午9时,清丰县法院马村人民法庭的聂法官接到当事人电话,称我是(2019)豫0922民初4036号原告彭某诉被告李某、建筑公司、某保险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一案的被告建筑公司,你们向我们送达判决书时告知我们案件元旦过后就生效,我们还有一定的履行期,现在要求给付判决款项,不能让原告彭某再申请执行了,要不还得付执行费,现在我们怎么履行呢?
聂法官立即告知被告建筑公司可以通过清丰县法院的案款账户给付原告彭某,这样原、被告双方均能有凭证证明案款履行。但考虑到原告彭某因提供劳务受害,急需用款,聂法官就和被告建筑公司说看能不能直接将判决款项给付原告彭某,得到被告建筑公司同意后,聂法官立即联系原告彭某告知其被告建筑公司要给付判决款。通过聂法官的努力,原告彭某、被告建筑公司下午2时30分在马村人民法庭径行交付。收到判决款,原告彭某紧握着聂法官的手连连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