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院近期审理的两起未成年人抢劫和故意伤害案件中,两名犯罪的未成年人当庭向受害人及自己的父母长跪不起以求得受害人和父母对自己的谅解。
这是清丰县法院在“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专项活动中,为对失足的未成年人的挽救和预防其重新犯罪而加强法制教育采取的一项新措施。即在未成年人犯罪庭审中专设法庭教育阶段,加强对失足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
我院在未成年人犯罪庭审中将过去融于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阶段的教育内容分离出来,专设一个法庭教育阶段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该阶段与庭前社会调查环节密切结合,将庭前社会调查环节中收集到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生活、学习、成长经历、性格特征、心理状态等情况,作为法庭教育的第一手素材。法庭教育的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讲法律,结合未成年人犯罪行为所触犯的条款,宣讲法律、帮助他们增长法律知识;二是讲犯罪原因及社会危害,根据未成年人犯罪的具体情况,剖析犯罪的思想根源、社会根源,分析犯罪给自己、给家人、给社会造成的危害,促使其思想转化、激发其悔罪心理;三是讲理想、前途,帮助犯罪的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鼓励他们迷途知返,重新做人。
实行该方法进行法制教育,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和社会效果,犯罪的未成年人都能真诚的认识自己所犯的错误,向法庭和受害人进行真心的忏悔,得到受害人的谅解后,能得到法庭的从轻度判决。上述两起典型案件,取得受害人和受害人家长的谅解,犯罪的未成年人也得到了从轻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