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为深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按照上级党委和上级法院部署,现将清丰县法院在疫情防控期间全力做好审判执行和诉讼服务工作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我院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的庭审、接待、听证、调解、质证、执行等诉讼活动全部延期,具体请与案件承办法官联系或等所在法院通知。我院会根据疫情变化情况尽早与当事人及律师沟通协商,尽快妥善安排。
二、向我院申请立案、提交证据材料、申请调解等诉讼活动,请通过“河南移动微法院”、“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12368热线”等平台在线办理。
三、如果是外地法院管辖的案件,您也不用费劲跑远路,可以带着起诉材料到本院诉讼服务中心或者就近的人民法庭,进行跨域立案。
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住院、隔离期间,或者身在武汉以及其他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的地区,无法如期到庭参加诉讼的,可以依法向我院申请延期审理。对于因患病治疗未能及时申请延期的,法院将予以妥善处理。
五、特别紧急情况需要开庭的,我院将使用远程开庭网络平台进行网上开庭,具体操作可与承办法官联系。
六、疫情防控期间,执行案件受疫情影响可能存在延期。我院将通过网上查控等合法安全的方式办理,尽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七、所有到法院办理诉讼事务的当事人、律师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请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佩戴口罩、配合测量体温、询问身体状况等相关检查。 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为了社会公共安全,由疫情防控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