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成功执结一起强奸未遂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化解了双方当事人心中充斥着的仇恨,弥合了双方因此而造成的街坊关系裂痕。
2009年5月,张某酒后失德,诱骗村中女孩王某至其家中,欲强行与王某发生性关系,并对王某实施殴打,因王某大声呼救反抗,张某未得逞。2009年11月,清丰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赔偿王某医疗费等费用共计32490元。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王某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深知这一案件的特殊性,被执行人正在服刑,其能否履行关键要看其家人是否理解和配合,经过接触被执行人家属和申请人得知,双方家庭本是街坊,平时关系还很亲密,就是因为此事,现在双方关系降至冰点,还多次发生打架事件,要被执行人家属配合有相当难度。执行法官思虑再三,要是被执行家属不配合,等待被执行人期满再执行,对申请人不公平,期间双方可能还会因为此事而大打出手,酿出祸端,所以还是要化解矛盾,和谐执行。执行法官多次约谈被执行人的父亲,说事情总有个前因后果,这个事的起因是你儿子张某对不起人家,特别是涉及名节的事影响更是不好,虽说对方有过激行为,有些时候,是可以谅解的。再说你们本来关系不错,都是街坊,低头不见抬头见,更是要以和为贵,这样僵持下去不但无助于问题的解决,还可能酿出更大的祸端,请思之再三。被执行人张某的父亲说,我也知道儿子不对,但他家不能把这个事怪到我们全家人头上,只要他们家不再找事,我看在闺女的面上,我不但愿意拿钱,还得买点东西看看闺女。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张某父亲的态度表示赞赏,于是便找到申请人王某和其家人进行劝导,张某行为是违法,他也受到法律的制裁了,张某一个人的事可不能让他全家顶着,冤家宜解不宜结,互相理解嘛。经过执行法官再三开导,王某及其家人认识到自己有时候也是气晕了,也想解决问题。随后被执行人张某之父在执行法官的陪同下带着买好的慰问品和执行款前往王某家中,双方平静的沟通着,再也没有往日仇人见面分外红的架势,而是理解和宽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