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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法院采取五项措施助推妇女儿童维权

  发布时间:2010-06-13 15:11:04


    我院把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放在重要位置,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来抓,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新思路、新方法,结合立案工作实际,采取五项措施,积极构建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长效机制,推动保护妇女儿童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活动向纵深开展。

    一、对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坚持实行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立案、优先排期审理和优先执行五个优先原则,最大限度的提供立案方便,提高立案效率,缩短立案时间。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案件,依法及时立案,尽量做到当日立案、当日送达、当日移送审判庭进入审判程序。开展活动以来,我院共受理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案件41件,其中执行2件,刑事1件,民事38件,均系当日立案,当日送达,当日移送审判庭。

    二、开展法律知识宣传活动,提高妇女儿童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针对妇女儿童法律知识馈乏的情况,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主动到辖区有关部门、企业、学校进行普法授课,宣传法律知识,免费赠送法律资料。

    三、加强诉讼指导。在立案、审理、执行环节中分别由导诉员、审判员、执行员对妇女儿童当事人及时进行诉讼指导。制作详细的诉讼流程展板摆放立案便民服务大庭,并由讲解员进行讲解,帮助其尽快了解诉讼程序,解疑释惑,从机制上为方便诉讼提供保障。

    四、发挥司法救助功能,帮助妇女儿童维权。为前来立案的当事人提供诉讼文书样式。指导当事人书写诉状。与清丰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值班办公室,沟通联络,为妇女儿童案件提供法律援助。对经济特别困难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需要特殊保护的妇女儿童、依法予以减、缓、免交诉讼费用,最大限度的给予司法救助。使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尽快得到维护。

    五、积极开展诉前调解。对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案,进行诉前调解,积极依靠乡(镇)村社会法庭、妇联等组织,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促使当事人消除隔阂,及时有效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消除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最大限度维护家庭关系、邻里关系的稳定。

责任编辑:hlm    

文章出处: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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