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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面姗姗来迟的锦旗 不减浓浓感激之情

  发布时间:2020-03-26 08:36:31


    3月25日一大早,从安阳专程赶到清丰县法院的闫某,送来一面锦旗,前来感谢城关法庭承办法官及干警。“咱们法官办案真是认真负责,要不是因为疫情,元月份我就来给你们送锦旗了。”闫某激动地说道。

    经了解,2011年被告朱某肖向闫某丈夫杨某立借款19000元,约定按照月利率1%计算利息,被告朱某肖给杨某立出具借条。2016年前被告朱某肖向杨某立支付借款利息4000元后,就再也没有向杨某立支付过利息。2019年6月,杨某立病故。截止2019年8月,本金利息共计33700元,被告朱某肖拒不支付且不认账,闫某和其儿子杨某勇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将朱某肖起诉至清丰县法院。

    承办法官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原告闫某、杨某勇作为杨某立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杨某立的债权,被告朱某肖未偿还杨某立借款,原告闫某、杨某勇有权向朱某肖主张权利。民间借贷可以约定支付利息,杨某立和朱某肖约定借款月利率1%未超过法律规定限额。最终判决被告朱某肖偿还原告闫某、杨某勇借款19000元,利息14700元,被告朱某肖对判决结果无异议。

    面对闫某送来的锦旗,城关法庭法官表示,这一面锦旗,不仅是当事人对城关人民法庭工作的认可和肯定,更是对工作的激励和鞭策,他们将初心如饴、再接再厉,认真负责审理好手中每一起案件,将公平正义输送到群众身边。

责任编辑:尚成成    

文章出处:清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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