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受疫情影响,被告马某种植的山药卖不出去,导致资金回收慢,种植户马某愁眉苦脸,却被原告诉至清丰县法院,经法官耐心调解,原告同意减免部分利息,并达成延期还款协议。马某收到法院的调解书时,连连向法官表示感谢“您帮了我的大忙了!”
2015年,马某因种植芦笋向原告张某借款并约定了利息和还款期限,到期后马某未能及时还款,原告便于2020年3月25日将被告马某诉至清丰县法院,要求马某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共计18000元。
接到案件后,库法官立即电话通知被告马某,向其说明案情。马某表示,前几年种植芦笋时向张某借款,因管理和技术原因,赔了不少,今年因受疫情影响,种植的山药没有卖出去,导致资金回收慢,因而没有按期还款,希望法官帮忙做一下调解工作。了解情况后,库法官立即与原告进行沟通,讲明因受疫情影响,马某暂时经营困难,希望原告能够理解并帮助马某度过这一困难时期。经过库法官耐心调解,最终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了减免4000元利息并延期七个月还款的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