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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好友起纠纷 法官调解释前嫌

  发布时间:2020-04-07 09:21:53



    近日,清丰县法院马村人民法庭调解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在承办聂法官的真诚与耐心调解下,让昔日好友冰释前嫌。

    原、被告是同村一起长大的发小,2019年11月原告跟随被告在清丰某工厂搭建钢架,在焊接作业期间不小心被钢梁砸住右脚,被告随即将原告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原告右足第一、二跖骨粉碎性骨折。原告在住院治疗期间花费两万余元医疗费,被告支付一万余元后无力支付了。由于伤情还涉及伤残赔偿金及二次手术费,原告将昔日好友诉上了法庭,请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多项费用。

    承办聂法官了解案情后,积极组织原、被告双方现场调解。调处过程中,原告要求被告一次性赔偿10万元,被告表示无法接受原告的要求。由于原告态度坚决,坚持要求申请伤残鉴定,拒绝与被告进行下一步调解。调解一度陷入僵局。承办聂法官耐心通过电话与原、被告双方沟通,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相谅解。最终原被告达成调解,被告赔偿原告5万元。

    承办聂法官将调解书送到原、被告手中后,被告当场通过银行转账赔偿原告5000元,剩余45000元将于2020年8月份一次性赔偿给原告。

责任编辑:吴陵珂    

文章出处:清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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