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谢你们,你们的办事效率太高了,这笔账我要了七八年都没要回来,立案后不到一个星期你们就给调解了,让我悬着的心终于放下了。”原告赵某激动地对清丰县法院古城人民法庭库法官说。
这是一起普通的民间借贷案件,原告赵某与被告白某在做种子销售生意时认识并有生意往来。2013年,白某因进货资金周转困难向赵某借款十一万元,后经赵某多次催要均未还款, 2020年4月初赵某将白某诉至清丰县法院。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立即与白某所在乡镇村调解员、村支书取得联系了解情况,并约定时间到法庭调解。法官认真听取了双方的意见,耐心对双方进行释法说理,阐明双方的难处。赵某对白某的困难处境表示理解和同情,愿意减免两万元的债务,白某也愿意分期履行还款义务,最终双方在法官的见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