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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他人信息注册微信给自己转账,涉嫌盗窃!

  发布时间:2020-04-10 08:41:42


    微信、支付宝等各种便捷移动支付方式的出现为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同时移动支付也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钻了空子。只需要个人身份信息、一部智能手机、一个实名认证社交虚拟账号、一张实名认证银行卡,自己银行卡内的钱财莫名会被洗劫一空?这样的事情绝非危言耸听。

    近日,清丰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利用他人信息注册微信账号,并绑定被害人银行卡给自己转账的盗窃案件,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李某(20岁)与小丽系情侣关系。2019年4月至5月,被告人李某在其女友家中居住期间,趁夜晚女友熟睡及女友母亲即被害人韩某不在家之际,进入韩某卧室,翻出韩某的银行卡、身份证及手机,将自己注册的QQ及微信账号实名认证为韩某的身份信息,并绑定韩某银行卡的方式,将韩某银行卡内的资金十余万元分22次盗走。2019年7月被逮捕归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盗窃罪。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并愿意接受处罚,其已退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清丰县法院提醒您:智能时代维护好个人信息和财产安全是必要,也是刚需。我们要像守护我们的人身安全一样来守护自己的个人信息、财产安全,不轻易泄露个人支付密码等重要信息。同时,子女也要提醒父母尽可能将自己的银行卡、身份证、户口本等载有个人信息的证件分开存放,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责任编辑:刘瑞珍    

文章出处:清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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