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我院行政审判庭成功调解两起诉讼案件,再次证明了调解是更高层次的审判。
原告陈某因与妻子闹离婚,造成了两起打架纠纷,第一次是其妻子带孩子回婆家,双方的家人互殴造成多人受伤,当地派出所对双方当事人包括陈某的哥哥陈某某作出了罚款的行政处罚。陈某某不服,到清丰县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清丰县公安局作出了维持的复议决定,但是在事实的叙述上改变了原来的事实并且错误交待了诉讼期限,陈某某将清丰县公安局告上了法庭;第二次是陈某在街上遇到了其妻子抱着孩子,双方发生纠纷,其岳母赶到后,陈某将其岳母致伤,当地派出所对陈某作出了罚款的行政处罚,陈某不服,诉至法院。弟兄两个双双打起了行政官司,为慎重起见,在开庭前审判人员与被告进行了沟通,指出了行政机关存在的问题,得到他们的认可后,达成一致意见,与其让法院撤销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如行政机关自行纠错。被告在开庭前主动撤销了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两个原告主动撤回了起诉,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
行政审判是公民寻求司法救济的最后一道防线,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在办案的过程中,审判人员总是慎之又慎,从每一个细节做起,只要被诉行政机关存在问题足以影响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法院就决不姑息迁就,以寻求审判结果的公正,维护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