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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法院首次运用“2+2+3”速侦速审模式顺利审结醉驾刑事案件

  发布时间:2020-04-27 08:07:00



    4月26日,清丰县法院刑事审判庭适用刑事速裁程序、通过“三远一网”远程庭审系统公开开庭审理了王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

    这是清丰县法院“2+2+3”速侦速审模式运行以来开庭审理的首批案件之一。该案由清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某某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2020年4月20日对王某某刑事拘留,4月22日向清丰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县检察院于4月24日17时向清丰县法院移送起诉。4月25日上午10时,县法院对该案正式立案并定于次日开庭审理。

    4月26日14时该案正式开庭,庭审过程中,法院数字化审判庭、检察院远程庭审室、看守所被告人三方画面同步在庭审屏幕上显示,画面清晰,线上交流通畅。法官核实被告人身份信息、宣告权利义务、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严肃高效。仅用了20分钟就完成了整个庭审,并当庭宣判,被告人王某某表示认罪认罚,服从判决不上诉,案件顺利审结。该案从侦查机关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到法院判决共历时7天,其中从法院正式立案到判决结案仅耗时26小时,开创了清丰县法院刑事速裁工作新速度。 

    实行“2+2+3”速侦速审模式,是清丰县公检法司部门积极探索建立醉驾案件快速办理的新机制,是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轻微刑事案件,对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由公安机关2日内完成侦查,检察机关2日内提起公诉,法院3日内完成审判。该模式的推行,推进了醉驾案件办理的专业化,加快了办案节奏,提高了诉讼效率,真正实现传统意义上的快审快诉,有效打击了醉驾犯罪行为,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衡磊 艾兴超    

文章出处:清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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