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了人就要花钱、吓唬一下就行、别把人打伤了、随便打一架就要花好几万呢!”这些观念经常被遇到纠纷的百姓当做“摆平”纠纷的“条例”,然而这话字里行间反映出了百姓对打架斗殴的错误认知和对法律程序的陌生,接下来将由法官帮大家细数一下这其间的“成本”。
2020年3月份以来,清丰县法院古城人民法庭陆续收到两宗健康权纠纷案件,即斗殴造成当事人受伤并要求赔偿的民事案件,经古城人民法庭审理后,既有双方调解言和的情况也有一方坚持申请鉴定要求判决的情况,虽然案件都得以办结,但这两宗案件也较为明显的反映出大家对斗殴事件存在着错误观念。
案情一:2019年10月,李某与杨某在清丰县清丰亭附近的路边因琐事发生口头纠纷,李某和丈夫范某与杨某发生撕扯,致使杨某脑部外伤、多处软组织损伤,后公安局机关接到报警,认定事实清楚,对李某行政拘留5日,李某在出院后将李、范二人诉至清丰县法院。
案情二:2019年6月,张某因清理胡同垃圾一事与邻居李某产生纠纷,后双方在争夺铁锨时造成张某左手手指受伤,双方考虑邻里关系并未报警,但在治疗中,张某确实发生了医疗费用,心里有气难以平复,一纸诉状将邻居李某告至法庭。
两起事件都是因为一些口头争执引起互殴纠纷,虽解了一时的“气”,但添了半年的“堵”,经过两周案件审理后,两宗案件分别调解或判决被告方负担一万元左右的赔偿。虽审理过程较短,但因双方当事人的错误观念,仍造成了不少审理延缓,法官也希望通过这两起案件帮大家扒一扒这其中的大小“麻烦”。
时间成本:斗殴后,报警通常情况下并不能完全终结问题,行政罚款并不涉及人身损害赔偿,而且行政处罚的追究期限与案件的起诉时效并不一样,所以,不要认为被拘留或者被处以罚款就认定事实已经终结,有些当事人受伤后要经过住院治疗,之后提起诉讼均会被法院受理,这也是案件通常会在事发后很长时间被提起诉讼的原因,开庭审理后要通知双方开庭审理,核对赔偿,这期间浪费的时间让许多当事人头疼不已。
心理成本:事起事了,双方当事人要对事情经过及后续费用进行清算,造成了很多心理负担,“毕竟此事经了法院,害怕自己会因为此事产生不好影响”所以很多当事人也经过长时间的“煎熬”,希望尽快调解,正如案件一中的李某,经过一段时间的反省,心中也有愧意,案结事了后,李某不禁说道:“心里的事总算是放下了。”
经济成本:经济赔偿始终都是一个大头费用,很多人不明白斗殴没有构成伤残,却还要赔偿很多钱?这正是对其中赔偿内容不清晰,法律知识不了解,健康受损一方因为治疗恢复会产生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等费用,都是因为此事实际发生的费用,所以受伤后的治疗恢复并非简单的“看病钱”。
清丰县法院提醒您:因为互殴等造成的健康权纠纷案件不仅从经济还是心理方面都给双方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和烦恼,因为一时埋怨,造成后续半年甚至更久的负担,才是最大的“成本”, “一伸手”越走越难,“退一步”海阔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