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针对近年来外出务工人员不断增加,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群体问题日益突出的现象,充分发挥审判机关职能作用,在办理涉及“留守儿童”这一特殊群体的案件时,重点维护“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有力保障了其身心健康,获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开设讲座,强化监护人履责意识。充分利用法律宣传讲座,对监护人、事实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和法律知识专门培训,提高他们自身素质,使他们掌握一定的家庭教育知识和法律知识,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职能。
内外联动,净化治安环境。积极、主动地与公安、教育、文化等行政部门配合,整治校园周边环境,积极创建“平安校园”、“绿色网吧”。同时把侵害留守儿童犯罪行为作为打击的重点,不论案件大小,一律快审快结,依法严厉惩处,加强执行兑现赔偿款项,确保有力地震慑违法犯罪。
重点帮教,挽救失足留守儿童。在审理留守儿童犯罪案件时,从“帮”入手,对留守儿童感化教育,并主动联系其远在外面打工的父母到庭,与他们面对面沟通,分析查找其子女犯罪的原因,指出其应承担的教育责任,共同做好留守儿童的帮教,让其子女真正认识到犯罪的根源,幡然悔悟,重新做人,从而达到教育挽救的目的。
法制宣教,提高留守儿童维权能力。结合涉及留守儿童刑事、民事案件的审判实践,组织审判经验丰富又精通做青少年教育工作的法官担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定期或不定期地到学校上法制课,一方面对青少年进行法制宣传,增强他们的法律观念;另一方面有针对性地宣传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增强他们的自我防范意识,提高自我防范的能力。
案后回访,实行承办法官对留守儿童分案负责。推出了“关爱留守儿童联系卡”,联系卡上不仅印制了承办法官的姓名和联系电话,还承诺在诉讼过程中,对于涉及留守儿童权益的案件即收即立,优先排期分流,涉及“留守儿童”案件审结后,我院按照谁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承办法官定期对“留守儿童”进行回访。
定期家访,及时为留守儿童排忧解难。我院联合学校定期组织家访及时排忧解难解决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学业监督上存在的不足。及时了解和掌握“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状况,对“留守儿童”遇到的困难,尽力予以帮助,全面呵护“留守儿童”,引导他们走上正确的人生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