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丰县法院六塔人民法庭圆满化解了一起因土地承包引发的纷争。
原告肖某于2012年10月将土地出租给被告李某耕种,后李某在原告肖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该土地转租给青某耕种,期间被告李某未向原告肖某支付2018年10月至2019年10月的土地租金,遂肖某将李某、青某诉至清丰县法院。肖某要求被告李某与青某返还土地承包经营权,并支付所欠租金2600元。
承办法官对案情进行分析后,发现该案件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二次转租,且均为口头协议并无书面合同。承办法官对其耐心劝解后,被告李某、青某当场表示愿意一次性支付土地租金,不但同意返还土地承包经营权,支付了原告肖某诉求的2600元土地租金,而且又自愿多支付给原告肖某900元当做补偿。因该土地已播种完毕,原告肖某也自愿拿出200元青苗费返还给被告李某、青某,被告李某、青某表示自愿放弃,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更形成了难得的相互谦让的暖心场面,该案最终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