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下午,清丰县法院马庄桥家事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关于同居非婚生子女的抚养纠纷案件。
当事人张某和李某曾经有一段长达六年的同居生活,并生育一男孩小泽,但是由于同居前双方了解不够,后又因性格不合常常发生口角,在多重矛盾无法调和的情况下,两人选择分手。如今事情已过去六年,双方都各自成家,并另有了自己的孩子,但是对小泽的抚养问题,却成了两人一直争执不下的问题。
因孩子的抚养问题长期无法解决,张某将李某起诉至清丰县法院。考虑到本案涉及一个年仅11岁的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承办法官李法官十分慎重,在与当事人分别沟通后,初步了解了案情,原来孩子一直跟随父亲张某生活,但由于与孩子母亲李某关于抚养费等一系列问题一直达不成一致意见,所以两人多次发生争执,并将孩子作为筹码,多次强行送至对方处,长期处在此种情况下,已经严重影响了孩子正常的学习和生活,十分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因孩子父母积怨较深,调解工作开展异常艰难,李法官从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尽力修复亲情等多方面先后五次与当事人真诚沟通,向当事人释法明理,希望双方放下之间的恩怨,为年幼的孩子多着想,承担起父母的责任,尽力弥补已对孩子造成的伤害。最终经过长达两周的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张某抚养孩子,李某按月承担抚养费,并当庭进行交接,该案件得以圆满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