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每天这么忙,我们这件事儿给你们添麻烦了,谢谢你们了”,双方当事人拿到调解书后连连向法官道谢。从收案到结案仅用了3天时间,清丰县法院古城法庭经过积极沟通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2017年6月被告张某向原告陈某借款4万元,使用期限2个月,被告刘某为其提供担保,并约定逾期支付违约金。借款到期后,被告张某并未支付本金,后经原告多次催要,二被告仍推诿不还,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二被告诉至清丰县法院。
承办法官收案后,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进行电话沟通,详细了解案情,发现双方对还款金额争议较大,遂将原被告双方通知到法庭当面调解。双方当事人到庭后,争执的重点并不在还钱多少,而是原告一方对被告长期不还款的行为表示气愤,所以原告一直坚持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及2分的月息。
承办法官根据两被告的争议焦点对他们耐心的进行释法明理,及时将原被告双方拉回借款事实上,并做了庭前证据交换,向原告对借款的事实及还款经过进行了双方认定,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之上开展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分期偿还借款,案件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