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债子还,在民间似乎符合情理,但强制并非共同被执行人的子女替父亲履行债务,却缺乏法律的支持,除非子女自愿。7月6日我院却出现了这一例外的一幕,刘某之女刘某某自愿替父亲刘某履行了全部债务。至此一起历经八年的债务纠纷终于尘埃落定。
在2002年发生的刘某与杜某债务纠纷一案,虽然标的只有2万元,却从最初当事人的自行协商未果,到一审、二审,最后到执行程序,一晃就是八年。执行法官接到案件后,已经深深感受到了案卷的沉甸,为及时了结此案。执行法官当即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刘某,却被告知电话已停机;当亲自来到被执行人的住处时,却紧扣铁门久不开,如此再三。
后来,经申请人提供线索,终于找到了被执行人刘某,可是刘某以无钱为由拒绝履行判决,经查明刘某目前无业,房产也是租赁的,没有什么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一度陷入僵局。通过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刘某的女儿刘某某是某名牌大学的法律硕士,已经毕业并就职于北京某外资律师事务所。执行法官通过申请人的帮助联系上了刘某的女儿刘某某,告知她相关情况,希望通过她敦促其父刘某履行债务,刘某某了解情况后,表示并不知情,她父亲没有与她说过此事,并当即表示自己身为一个法律工作者,坚决服从法院判决,愿意替父亲履行债务。
2010年7月6日,被执行人的女儿刘某某委托其朋友来到法院,当即替被执行人刘某清偿了债务。申请执行人杜某拿到款项后激动万分,口中不停重复着谢谢二字,至此一起执行积案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