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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法院首次适用陪审团审理刑事案件

  发布时间:2010-07-20 15:57:59


    为贯彻落实省高院《关于开展人民陪审团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精神,推进司法民主,畅通民意沟通渠道,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我院从县妇联、县共青团等社会各界最基层群众代表中挑选九名人民陪审员组成陪审团,于7月19日上午,审理了一起因索要身份证而引发的刑事伤害案件,这是首次将陪审团引入刑事案件审理。

    庭审过程中,人民陪审团成员认真听取了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被告人辩解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听取了庭审过程的举证、质证和控辩双方争执的焦点意见。休庭后,陪审团成员就案件事实的认定、证据的采信、法律适用、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等进行了认真的讨论。陪审团成员充分利用他们来自基层,熟悉社会,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从乡风民俗的角度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并最终形成了陪审团意见,提交合议庭参考。

    通过陪审团审理案件,增加了司法的透明度和开放性,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了解、理解和监督。庭后人民陪审团成员张玉平同志对我院适用陪审团审理案件表示,陪审团参与案件审理,使司法审判工作更加接近人民群众,符合民意,能够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实现了裁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hlm    

文章出处: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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