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我院和解执结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申请执行人赵某杰领到了损害赔偿金5000元,一起因土地纠纷造成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终于圆满执结。
2004年10月8日,被告人赵某广因土地纠纷与被害人赵某杰发生争执,赵某广用刀子将赵某杰腹部扎伤,经鉴定为重伤。赵某杰受伤后即去清丰县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于2004年11月6日出院,花去医药费6500元。赵某广于2007年5月4日被抓获,押于清丰县看守所。
2007年11月5日,法院依法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决被告赵某广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赵某广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赵某杰各项损失6500元。
判决生效后,赵某杰于2008年10月16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经过调查了解到,双方几代人都是邻居,曾经关系非常融洽,因此事发生后再无往来,鉴于该案件被执行人赵某广正在服刑,其父母仍对此事耿耿于怀,对法院执行有很大抵触情绪,难以强制执行的情况,执行法官决定从和解方面多做疏导工作,力争能感化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执行法官多次赶往被执行人赵某广家中,给其父母讲法律,讲政策,告诉其父母赵某广还年轻,太冲动,但是民事赔偿责任仍要承担,如果父母不管不问不理,等赵某广服刑完了,法院还是要找他,到时候对他再采取强制措施,无异于是二次打击,也不利于他以后更好的走入社会。后了解到赵某广在服刑期间受伤在某医院住院,执行法官及时赶到医院对其表示探望。经过一年多的时间,在执行法官的几番努力下,赵某广的父母终于同意愿意与申请人协商,如协商成了就替儿子赔偿。7月21日上午,执行法官召集双方面谈协商,开始双方仍有对立情绪,各持已见,互不相让。执行法官采取单独调解与双方调解相结合、当面调解与背靠背调解相结合、耐心劝导与适当批评相结合的调解方式,拉近了双方的距离,达到心贴心的交流,经过近两个多小时的耐心化解,细心疏导,双方终于互相让步,达成了和解协议,赵某广的父母替儿子赔偿受害人赵某杰的损失5000元,余款赵某杰自愿放弃,不再追究,双方通过沟通化解了多年的积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