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清丰县人民法院大门改造工程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清丰县人民法院,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相关规定现通过邀请招标方式选择供应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报名。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清丰县人民法院大门改造工程,招标控制价37万元。
2、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4.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3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4拟派管理人员必须有相关专业的施工员、质检员(或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师(或预算员),须专业对口具备有效的岗位证书或资格证书;安全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4.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或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1月以来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4.7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an.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进行信用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活动;在标书中附查询复印件。
四、获取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1.时间:2020年11月7日至2020年11月11日
2.地点:清丰县人民法院三楼综合办公室(清丰县文化路中段)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11月12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清丰县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清丰县政府综合楼地下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邀标公告发布在清丰县人民法院互联网网站(http://qfxfy.hncourt.gov.cn)。 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2020年11月9日至2020年11月11日。
七、联系方式
1. 采购人:清丰县人民法院
地址:清丰县文化路中段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134*****
2.采购代理机构:濮阳市清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清丰县人民路扶贫办二楼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0393--7219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