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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法院四个强化推进争先创优活动深入开展

  发布时间:2010-07-22 10:14:20


    我院在争先创优活动中,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加强法院队伍建设,通过推行四项举措,突出抓好干警的工作作风,进一步推动争先创优工作,优化办案效率,力争在“司法为民”理念上有新突破,以促进法院各项工作全面发展。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党组书记、院长荣延平任组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庭、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争先创优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争先创优活动办公室,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通过定期研究和指导,提高全院干警对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的认识。

    二是强化目标管理。以岗位目标管理为中心,将德、能、勤、绩、廉等工作指标进行量化,科学、客观、合理评价干警工作业绩和工作水平,在工作中有突出表现而被上级表彰,或是在争先创优活动中贡献突出者,予以重奖;凡是不认真开展工作,对争先创优活动造成负面影响的,将按相关规定从重处理,并取消当年所有评先评优资格。

    三是强化激励机制。该院通过评选“优秀法官”、“文明个人”、“文明家庭”、“优秀司法警察”、“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涉诉信先进个人”等活动,让全体干警感受争先创优的氛围,充分调动全体干警的工作积极性。

    四是强化绩效考核。制定《绩效考核办法》,从结案率、调撤率、上诉率、发改率、涉诉信访工作、司法统计、档案归档等多方面规定目标考核分值,根据不同指标对审判质量的影响程度和现实工作情况,明确增、扣分标准,力求使被考评主体、评价的范围、任务的量化、评价的方法等更加符合审判工作规律。此外,院评查问责办公室每月对各庭及审判员案件审理情况进行通报,作为年终评先重要依据。

责任编辑:hlm    

文章出处: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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