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清丰县人民法院智能文件柜、卷宗档案数字化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清丰县人民法院,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相关规定现通过邀请招标方式选择供应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报名。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1)、智能文件柜;预算资金29万元。
(2)、卷宗档案数字化;预算资金25万元。
2、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3.1投标单位必须是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采购项目的生产商或经销商;
3.2投标人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3投标人需提供(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时间计算以成立时间为准);
3.4 投标人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自行作出承诺,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3.6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an.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进行信用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活动;在标书中附查询复印件。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0年12月15日至2020年12月17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清丰县人民法院三楼综合办公室(清丰县文化路中段)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12月18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清丰县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清丰县人民路综合办公楼地下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邀标公告发布在清丰县人民法院互联网网站(http://qfxfy.hncourt.gov.cn)。 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2020年12月15日至2020年12月17日。
七、联系方式
1. 采购人:清丰县人民法院
地址:清丰县文化路中段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134*****
2.采购代理机构:濮阳市清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清丰县人民路扶贫办二楼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0393--7219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