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清丰县法院六塔人民法庭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获得原被告一致好评。
原告六塔乡某兽药门市经销饲料,被告耿某从事肉鸭养殖,并多次从原告六塔乡某兽药门市处购买饲料。2020年初,因新冠病毒疫情爆发,被告耿某养殖场内的肉鸭无法销售致使肉鸭大量堆积死亡,被告耿某亏损严重,无力偿还原告六塔乡某兽药门市饲料款,同时六塔乡某兽药门市也因疫情原因导致资金困难,故原告六塔乡某兽药门市诉至清丰县法院,要求被告耿某偿还拖欠饲料款。
承办法官姜相恩对案情进行认真分析后,发现双方本身就有良好的合作关系,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双方的经营上均遇到了很大困难,都迫切需要资金让自身渡过难关。姜法官为促使本案顺利和解,针对本案的诉讼请求,结合双方今后继续合作的意向,为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的调解。经过姜法官多次走访沟通,双方终于表示互相理解并均作出了让步,达成了一致意见,原告接受被告耿某偿还50000元,其余诉讼请求自愿放弃,双方今后继续保持饲料供需合作关系。案件调解后,双方握手言和,表示今后将加强合作,努力经营,共渡难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