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清丰县法院古城人民法庭运用诉前调解机制,联合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妥善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
2014年师某从张某窑厂买了3万余块砖,款项合计9000余元,师某付款4000元后,下欠5000余元一直未还。后多次催要,该纠纷也未得以解决。
当事人数次到古城人民法庭来咨询诉讼事宜,库法官了解案情后,考虑到该案争议不大,诉前调解能更好得减轻当事人的诉累,也有利于双方矛盾的化解,在征得当事人同意下,及时将该案委托乡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进行调解。该案进入诉前调解后,承办法官库锁庆于2月9日将双方当事人约至乡调解中心,引导双方当事人坐下来面对面解决纠纷。法官和调解员结合案情向双方当事人讲述了法律责任的承担,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建议供当事人参考,经过法官及调解员的说理及分析,双方最终在多方的见证了签订了分期付款协议。这起多年的纠纷在春节前也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该案是古城人民法庭联合调解委员会进行诉前调解的一个缩影,古城人民法庭将继续下沉司法职能,发挥法庭纠纷化解于未然、矛盾消解在基层的重要作用,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