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9日,清丰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家庭富裕后威逼妻子离婚的案件,丈夫认识了错误,妻子找回了笑脸,达到了夫妻再牵手、家庭和睦。
2010年7月28日下午,原告李某诉被告王某离婚一案,移交马村法庭后。双方当事人找到法庭工作人员,拿出原、被告达成的离婚协议,要求法庭当场出具离婚调解书,以便不耽误男方外出务工。主审法官审查双方达成的协议后,发现他们孩子年龄已超过10周岁,便告知当事人:依照法定程序,应征求孩子对该案的意见。原告推脱说:孩子在外地武术学校上学,马上就要考试了,离婚的事儿,不想让孩子知道,怕影响孩子考试。主审法官见此情景,便敏锐的感觉到该协议虽然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同意,但其内容可能损害女方及其子女的合法利益。从双方对孩子的感情上可看出,夫妻感情尚未彻底破裂,双方还可以继续生活。于是,主审法官本着挽救婚姻、关爱儿童的思想,开始耐心的做双方的调解工作。经过深入细致的调解,主审法官终于发现其中的症结:原来男方外出经营白铁生意,生活宽裕后,对其在家操持家务的妻子,渐渐产生了厌倦情绪。回来后强迫被告签订离婚协议,被告被逼的实在没办法了,只好签字同意。于是主审法官从女方在家操持家务的辛苦,孩子对父母、家庭的感情等方面入手,对原告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指出他的婚姻观、家庭观是错误的。最后,原告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很惭愧的向法官和被告低头认错,并和被告当场达成了和好协议。傍晚,主审法官看着夫妻二人同骑一辆摩托车高兴地离开了法院,心里感觉十分欣慰:孩子考试回来,还能看到一个圆满、和睦的家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