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上午,清丰县法院马庄桥家事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双方在法官的见证下当庭支付完毕。
原告王某与被告杜某经媒人介绍相识,两个年轻人很快便订立婚约,并在媒人的见证下,由男方先后给付女方见面礼、送好礼共计十四余万元。但是在后续商量婚事的过程中,两家却因为购买家具、三金等物品多次产生摩擦,导致嫌隙的产生,最终决定解除婚约。但是王某和杜某都认为婚约缔结不成的过错在于对方,所以王某多次找杜某协商退还彩礼之事却未达成一致意见。后来,经媒人说和,女方通过媒人返还男方部分彩礼款意图了结此事,但是却因双方沟通有误,男方仍不满意此处理结果,遂将女方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剩余彩礼款。
为尽快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李法官多次与被告杜某及其父母沟通,并向被告释法明理,希望两家能和平解决此事,但是女方坚持认为当初已经说好返还六万后了结此事,不同意再返还。
在庭审当天,马庄桥家事法庭法官在开庭前组织双方再次进行调解,分别与原、被告进行单独沟通,详细阐述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平衡双方利益,经过李法官不懈努力,原告表示愿意作出让步,被告也同意再返还部分彩礼款,最终达成当庭退还四万元彩礼款的调解协议,这起婚约财产纠纷案最终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