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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打架治安处罚没商 量不服罚行政协调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0-08-19 10:35:27


    2010年8月12日,清丰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成功协调一起治安行政处罚案件,为促进社会和谐,缓和官民矛盾,

增进邻里关系作出了积极地努力。

    常言道:“远亲不如近邻,近邻不如对门”,可是一对对门邻居却打起了官司。原告谭某和第三人李某系对门邻居,2010年1月31日14时许 ,原告谭某因在门口倒水与其邻居李某发生口角,在争执过程中,李某倒地,被送往医院。清丰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后,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了立案受理、调查取证,在查证属实的情况下作出了治安行政处罚决定。原告谭某不服,向清丰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清丰县人民政府维持了清丰县公安局的治安处罚决定。原告谭某遂以清丰县公安局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行政庭接到案件后,了解到谭某系另一民事案件的被告,原来李某被打伤后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谭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与民事法庭的法官一起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力争让谭某赔偿,民事和行政案件双双撤诉。因为谭某已被执行行政拘留,抵触情绪较大,经过几次努力都没能协调成功。给院领导汇报后,院领导认为双方的矛盾不是太大,应该有协调解决的可能,让我们再做工作。后来由院领导出面,结合村干部,最终协调成功,谭某赔偿了李某的部分费用,双方握手言和,李某撤回了民事诉讼,谭某撤回了行政诉讼。

责任编辑:sj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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