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经历5次开庭审理,得到这样的结果,我很感激办案法官的努力。”4月19日上午,一起民间借贷案件当事人刘某来到清丰县法院,将一面锦旗送到承办法官库锁庆手中,用锦旗表达对清丰县法院和承办法官遵循事实和法律,公正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诚挚谢意。
原告刘某与被告陈某、濮阳市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情较为复杂,双方各执一词,争议较大。原告刘某主张二被告以经营为由,陆续向原告借款200余笔合计款项198万余元,二被告应偿还其借款。双方首次开庭审理时,二被告即抗辩并表示未向原告借过上述款项。因涉案款项交易笔数较多,借款时间跨度较长,为厘清案件事实,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两次庭前质证、四次庭审,并组织双方进行了多次调解。因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承办法官在充分查证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就双方争议的是否借贷关系、借贷金额等多处焦点问题进行释法明理,对涉案200余笔款项分类、分项逐条目分析,最终依法做出二被告偿还原告140余万的判决。二被告不服判决,向濮阳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依法驳回二被告上诉,维持原判。
一面锦旗诠释着荣誉,也诠释着责任。“执法为民 维护正义”既是法院工作的真实写照,也是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肯定和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