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下午,“全国模范法官周春梅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在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清丰县法院组织班子成员、专委、各部门负责人、各支部书记、员额法官、法官助理在五楼会议室,聆听了周春梅同志的先进事迹报告,深受感动和教育。
报告会上,周春梅同志生前的庭长、同事、湖南日报记者、周春梅同志丈夫等报告团成员,用朴实、动情的语言讲述了周春梅同志在本职岗位上履行初心、践行使命的先锋模范。
2021年1月12日,周春梅同志因多次拒绝犯罪嫌疑人向某为案件打招呼的非法要求,被向某行凶报复,不幸遇害,年仅45岁。周春梅同志用生命捍卫了司法的公平正义,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要求,面对人情干扰、金钱诱惑和暴力威胁,坚持立场不妥协,坚守原则不退缩,坚定信念不动摇,是全国法院干警学习的榜样。
通过聆听先进事迹报告会,清丰县法院干警深受鼓舞,纷纷表示要学习周春梅同志攻坚克难、敢于担当的时代品质,争做新时代周春梅同志模范法官,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筑牢政治忠诚,践行初心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