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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执行暖民心 双方纠纷妥化解

  发布时间:2021-05-09 08:52:46


    近日,清丰县法院执行局在办理一起涉农产品种植合同案件中,充分体现了善意执行、结合实际的执行理念,既维护了生效文书的权威,又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升了群众对政法队伍的满意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20年9月,原告濮阳某公司诉许某合同一案经清丰县法院作出判决后,许某对判决不服。官司打至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后申请再审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均维持原判。申请人于2021年3月8日立案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员倪小行迅速行动,依法及时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并与被执行人取得联系,了解案件具体情况而后向其示明相关执行流程以及法律后果。因判项所涉植物药材正在生长,刨出不利于双方当事人利益。经过多次现场调解均无法达成一致,但执行法官没有放弃,仍然保持耐心,并结合减少农作物损失这一执行实际,多次进行调解,想出多种执行方案,最终双方同意又被执行人一次性支付30000元了结案件,该案终于得以圆满解决。

    清丰县法院执行局一直贯彻善意执行的理念,在充分运用执行手段的同时联系案件实际情况,以最优的方案,最实的“招术”妥善化解纷争,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责任编辑:倪小行    

文章出处:清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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