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执行郭亚娟与濮阳市华阳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濮阳市华阳置业有限公司规避执行,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人郭亚娟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濮阳市华阳置业有限公司,登记住所地:濮阳市丽都路与任丘路交叉口西南角。
法定代表人:鲁文彬。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濮阳市华阳置业有限公司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0%予以奖赏。
本案执行标的人民币155466元。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932-8639821 联系人:吴法官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