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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验查事实 法官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21-05-28 12:00:28




    5月27日上午,清丰县法院六塔人民法庭现场勘验并成功调解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

    2020年11月,隋某为蔬菜种植户王某建造了3座蔬菜大棚,大棚建成后,因王某认为建造的3座大棚达不到双方约定的建设标准,王某欠下工程款110000元未向隋某支付,隋某将王某诉至清丰县法院。王某应诉后,随即对隋某提起反诉,认为隋某建造的蔬菜大棚未按照图纸建造,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并提供了相应的证据。

    因原、被告无法明确大棚建设的误差在何处, 双方均要求案件进入鉴定程序。姜法官考虑到如启动鉴定程序,势必增加了不必要的诉讼成本。在确定了双方争执的焦点并征得原、被告同意后,姜法官带着双方来到案涉的蔬菜大棚进行现场勘验。为了得到更加准确的数据,姜法官冒着高达四十多度的高温进入大棚内实地测量。勘验结束后,本着定纷止争的原则,姜法官认为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纠纷更有利于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随即就地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姜法官苦口婆心沟通,并告知原、被告面临的诉讼风险,双方当事人在反复衡量自己的利益得失之后,终于接受了“支付部分欠下的工程款,大棚维持现状不再修复”的调解方案。

    离现场近一点,才能让真相来得更早一点。在“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中,清丰县人民法院把“化解群众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作为最终追求,以实际行动体现了司法的公正和高效。

责任编辑:刘亚茹    

文章出处:清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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