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法院认真践行三项重点工作,把化解社会矛盾作为主要任务,并以不断健全和完善巡回审判机制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突破口,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
一、建章立制,巡回审判制度化。清丰县法院结合马锡五审判方式,并根据该院实际制定了《清丰县法院巡回审判实施办法》,规定了巡回审判的案件范围、巡回审判办案周期、巡回审判的人员组成及巡回审判法官之间定期总结交流等制度,以机制规范巡回审判科学化、效率化、常态化。
二、明确范围,巡回审判针对化。双方当事人在同一乡镇、且前往法庭相对交通不便的案件;一方当事人因年龄较大、或身体健康等原因到法庭参加诉讼困难的案件;能通过巡回审理较大的减轻当事人诉讼成本、方便当事人举证、质证和通知证人出庭以查明事实的案件;属于婚姻、赡养纠纷,相邻关系纠纷、简单的债务纠纷等常见案件;在当地有一定影响、能通过巡回审判进行有效进行法制宣传的案件。
三、调解优先,巡回审判纠纷化解最大化。基层矛盾纠纷大多属于邻里纠纷、抚养赡养纠纷、婚姻纠纷等同一乡镇内的群众之间的民事矛盾纠纷,巡回审判中首先要考虑包括法律、道德、伦理、情理在内的立体解决方式,邀请案件所在地乡村干部、当事人近邻参与调解,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认真做当事人疏导工作,力求案结事了,真正达到化解群众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人际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