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28日,清丰法院六塔法庭牺牲双休日时间成功调解了一起悲情母女讨要赔偿款案件,并于次日执行到位。原告冯某某领着6岁的女儿手拿沉甸甸的赔偿款,泪流不止,抑制不住内心的感激向办案法官连声道谢。
2010年8月27日下午,冯某某领着6岁的女儿来到法院,满含眼泪倾诉着自己的遭遇:冯某某的丈夫王某某在北京打工期间,从施工架上坠地而亡。施工方一次性赔偿各种款项29万元,谁知赔偿款又添祸端,冯某某的公爹王某拿到赔偿款后以种种理由拒绝给付冯某某及其女儿应得部分赔偿款,并轰赶冯某某离开王家,亲情的决裂再一次击打着这对悲情母女。痛失亲人的母女两无奈之下走进了清丰县法院立案便民服务大厅,当日下午,不到1个小时的时间正式立案并移送至办案单位——六塔人民法庭。
办案法官于当日下午便到中国工商银行清丰县支行对赔偿款进行诉前财产保全,不料王某已将29万元赔偿款全部领走,3名法官又驱车前往王某住处,及时送达了开庭法律文书。8月28日,合议庭在征求原、被告双方的意见后,在王某所在村庄对该案进行调解,办案法官法官从法律规定、妇女权益保护、子女成长、家庭和睦等多维角度对王某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调解说服工作,合议庭邀请了该村村干部、群众代表共同参加调解,合议庭坚持面对现实、依照法律、遵从农村风俗习惯的原则,经过5个多小时耐心调解,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协议,冯女士得到了与其诉求基本相当的份额款项。
为了保证调解协议及时兑现,合议庭法官协商双方当事人定于次日交接标的款。8月29日,合议庭法官驱车前往王某家中,执行调解协议。交接完毕后,为安全考虑,合议庭法官又陪同冯某某母女将赔偿款存储到银行,方才安心的离开。
此案8月27日下午立案,28日调解(星期六),29日执行,前后不到三天时间,形成了没有时间空档、紧凑紧张而夹杂着法官艰辛劳动的妇女权益保护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