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法院对执行难案集中会审共商化解之策
2010年8月26日上午,清丰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荣延平带领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徐平先,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赵彦景深入到承担执行案件任务的执行局和司法警察大队,详细了解执行收、结、存案情况,并对疑难案件集中会审,共商化解矛盾之策。
执行局长弓晓方、法警大队大队长王瑞启分别就执行局、法警队各自承办的执行案件以及法警值庭、押解、机关安全保卫工作进行了汇报。每位执行干警、法警就自己主办的案件情况及逐个疑难案件进行了汇报。
徐平先同志就当前执行工作面临的形势、清丰法院执行工作概况、下一步工作任务、当前需要抓紧办理的涉及民生的案件进行了通报。
荣延平同志深入了解情况后,对参与执行工作的执行员、法警工作的成绩给与了充分肯定,对近期及以后的执行工作提出了九点要求:一是明确工作目标,最高法院提出在全国法院开展争创无执行积案法院活动,这是上级法院的要求,也是执行工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更是我们法院的职责;二是从思想和行动上对执行工作给予高度重视,要从社会矛盾化解的角度去认识执行工作的艰巨性,要从社会管理创新的角度开辟执行工作的新思路,要从公正廉洁执法的角度规范执行程序;三是始终坚持依法执行,要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办案,执行立案、送达、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拘留等强制措施,必须于法有据,以法律为准绳;四是始终坚持文明执行,针对执行工作对象在基层、任务在一线的现状以及易引发矛盾激化、暴力抗法的可能,执行干警必须慎言慎行,多做思想教育工作,避免因工作方式方法不当导致“执行难”甚至带来上访问题;五是加强案款案物管理,对于涉案标的款物,必须坚持专人、专户、专帐管理,尤其是委托评估、拍卖要按照法律规定和上级法院的要求办理;六是坚持因案施策,针对被执行人难找、财产难查、情况难询的个案特点,应该讲究执行技术和策略,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必须坚决果断,该暂缓执行的可以适当延缓时间,所有工作应当围绕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实现来进行,必须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七是必要时可以适当救助,对于那些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者确无执行能力而且申请人生活特别困难的案件,可以给予司法救助,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当事人的心坎上;八是择机开展集中执行,要抓住“三夏”、“秋收”、“中秋”、“春节”等有利执行时机,组织人员、车辆开展集中执行,选好典型案例,确保执行效果;九是对执行难案要适时合议,集中会审,对于涉及群众集体利益的大案、难案,要析透案情,用准法律,该汇报的汇报,该合议的合议,及时商讨执行案件化解矛盾的良策,坚决避免因时间拖延而造成矛盾积累和叠加。
这次现场办公,极大鼓舞了执行干警的工作激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