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清丰县人民法院箱式变压器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清丰县人民法院,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相关规定现通过邀请招标方式选择供应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报名。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清丰县人民法院箱式变压器,招标控制价15万元。
2、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4.1投标单位必须是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采购项目的生产商或经销商(经营范围覆盖投标所需的产品);
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两年的,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
4.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1月以来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无须提供);
4.4根据国家电网公司投标人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投标(投标人出具加盖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证明);
4.5在国内货物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通报批评或投诉(投标人出具加盖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证明);
4.6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an.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进行信用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活动;在标书中附查询复印件。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年7月6日至2021年7月8日
2.地点:清丰县人民法院三楼综合办公室(清丰县文化路中段)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年7月9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清丰县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清丰县政府综合楼地下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邀标公告发布在清丰县人民法院互联网网站(http://qfxfy.hncourt.gov.cn)。 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2021年7月6日至2021年7月8日。
七、联系方式
1. 采购人:清丰县人民法院
地址:清丰县文化路中段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0393-8629308
2.采购代理机构:濮阳市清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清丰县人民路扶贫办二楼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0393-7219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