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清丰县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目 录
第一部分 清丰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清丰县人民法院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清丰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十、省级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省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清丰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清丰县人民法院主要职责
(一)根据审判工作方针,结合辖区实际,确定审判工作重点。 (二)审理一审刑事公诉、自诉案件,惩办一切犯罪分子。 (三)审理各类一审民事纠纷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四)审执理行各已类经一发审生行法政律纠效纷力案的件、,具有监给督付和内维容护的行判政决机、关裁依定法,行政以及。(五)法律规定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 。 (六)审查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告诉、申诉,接待处理来信来访。 (七)审理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八)指导、监督基层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九)总负结责审法判院工干作部经队验伍的,思解想答政有治关工法作律和政队策伍方建面设的问,题协,助积主极管参部与门社管会理治机安构综编合制治工理作。(十)负责管理 和培训法官、司法警察及其他工作人员。 (十一)规划和负责法院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监督诉讼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十二)检提查请和人监大督常本务院委执员法会执任纪免情本况院,的进正行、副法院制长宣传、和审廉判正委教员育会委。(十三)庭长、副庭长、审判员。 (十四)负责和管理其他司法行政工作。 (十五)办理领导机关及领导同志交办的事项,承办其他应由清丰县基层法院负责的工 二、清丰法院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没有独立核算的二级预算单位,部门本级预算即汇总预算。
二、清丰县人民法院预算单位构成
清丰县人民法院规格为正科级,内设机构13个,分别为政治处、研究室、办公室、监察室、立案庭、审判监督庭、少年法庭、民事审 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庭、执行局、法警大队;院属单位6个,分别为城关镇、马庄桥镇、六塔乡、 古城乡、固城乡、韩村乡派驻法庭。
清丰县人民法院为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省级统一管理改革单位,2021年作为省级一级预算单位进行管理,因是首次纳入省级预算管理,相关工作尚待理顺,院所属单位预算暂统一编入院机关,本次公开预算数据既包括院机关,也包括所属单位,未做区分。
第二部分
清丰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清丰县人民法院2021年收入总计2067.7万元,支出总计2067.7万元。说明:清丰县人民法院为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省级统一管理改革单位,2021年作为省级一级预算单位进行管理,因统计口径不可比,因而不再与上年预算数据进行对比分析(下同)。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清丰县人民法院2021年收入合计206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067.7万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清丰县人民法院2021年支出合计206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38.7万元,占79.38%;项目支出129万元,占20.6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清丰县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2067.7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清丰县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2067.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067.7万元,占100%。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号)要求,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我院《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反映不同资金来源的全部预算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院2021年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我院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院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02.5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4.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4.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8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以下情况金额为0的,仍需进行情况说明)
(一)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情况
清丰县人民法院2021年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支出预算365.4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13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我院2021年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实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期末,我院共有车辆2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院没有负责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行政(事业)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清丰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省级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2021年度)
部门(单位)名称 清丰县人民法院机关
年度履职目标 认真履行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通过审判各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严厉打击各类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升国家法治建设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年度主要任务 任务名称 主要内容
依法审理应由我院审理的各类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努力让群众在每一件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依法审理各类案件,保障审判执行工作正常运转。
预算情况 部门预算总额(万元) 2,067.7
1、资金来源:(1)财政性资金 2,067.7
(2)其他资金 0.0
2、资金结构:(1)基本支出 1,938.7
(2)项目支出 129.0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指标值说明
投入管理指标 工作目标管理 年度履职目标相关性 相关 1.年度履职目标是否符合国家、省委省政府战略部署和发展规划,与国家、省宏观政策、行业政策一致;2.年度履职目标是否与部门职责、工作规划和重点工作相关;3.确定的预算项目是否合理,是否与工作目标密切相关;4.工作任务和项目预算安排是否合理。
工作任务科学性 科学 1.工作任务是否有明确的绩效目标,绩效目标是否与部门年度履职目标一致,是否能体现工作任务的产出和效果;2.工作任务对应的预算项目是否有明确的绩效目标,绩效目标是否与部门职责目标、工作任务目标一致,是否能体现预算项目的产出和效果
绩效指标合理性 合理 1.工作任务、预算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是否准确反映部门绩效完成情况;2.工作任务、预算项目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评价、可衡量;3.工作任务、预算项目绩效指标的评价标准是否清晰、可衡量;4.是否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
预算和财务管理 预算编制完整性 完整 1.部门所有收入是否全部纳入部门预算;2.部门支出预算是否统筹各类资金来源,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专项资金细化率 ≥95% 专项资金细化率=(已细化到具体市县和承担单位的资金数/部门参与分配资金总数)×100%。
预算执行率 ≥90% 预算执行率=(预算完成数/预算数)×100%。预算完成数指部门实际执行的预算数;预算数指财政部门批复的本年度部门的(调整)预算数。
预算调整率 ≤20% 预算调整率=(预算调整数-年初预算数)/年初预算数×100%。预算调整数:部门在本年度内涉及预算的追加、追减或结构调整的资金总和(因落实国家政策、发生不可抗力、上级部门或本级党委政府临时交办而产生的调整除外)。
结转结余率 ≤15% 结转结余率=结转结余总额/预算数*100%。结转结余总额是指部门本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之和。预算数是指财政部门批复的本年度部门的(调整)预算数。
“三公经费”控制率 ≤15% “三公经费”控制率=本年度“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数*100%
政府采购执行率 ≥90% 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金额/政府采购预算数)×100%。政府采购预算:采购机关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决算真实性 真实 反映本部门决算工作情况。决算编制数据是否账表一致,即决算报表数据与会计账簿数据是否一致。
资金使用合规性 合规 部门(单位)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途使用预算资金,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算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1.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2.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3.项目的重大开支是否经过评估论证;4.是否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5.是否存在截留支出情况;6.是否存在挤占支出情况;7.是否存在挪用支出情况;8.是否存在虚列支出情况。
管理制度健全性 健全 部门(单位)为加强预算管理,规范财务行为而制定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算管理制度为完成主要职责或促成事业发展的保障情况。1.是否已制定或具有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内部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会计岗位制度等管理制度;2.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预决算信息公开性 公开 部门(单位)是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公开部门预算、执行、决算、监督、绩效等相关预决算信息,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决算管理的公开透明情况。1.是否按规定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2.是否按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
资产管理规范性 规范 部门(单位)的资产配置、使用是否合规,处置是否规范,收入是否及时足额上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资产管理的规范程度。1.资产是否及时规范入账,资产报表数据与会计账簿数据是否相符,资产实物与财务账、资产账是否相符;2.新增资产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和规定标准,新增资产是否考虑闲置存量资产;3.资产对外有偿使用(出租出借等)、对外投资、担保、资产处置等事项是否按规定报批;4.资产收益是否及时足额上交财政。
绩效管理 绩效监控完成率 100% 部门(单位)按要求实施绩效监控的项目数量占应实施绩效监控项目总数的比重。部门绩效监控完成率=已完成绩效监控项目数量/部门项目总数*100%
绩效自评完成率 100% 部门(单位)按要求实施绩效自评的项目数量占应实施绩效自评项目总数的比重。部门绩效自评完成率=已完成评价项目数量/部门项目总数*100%
部门绩效评价完成率 100% 部门重点绩效评价项目评价完成情况。部门绩效评价完成率=已完成评价项目数量/部门重点绩效评价项目数*100%
评价结果应用率 100% 绩效监控、单位自评、部门绩效评价、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评价结果应用率=评价提出的意见建议采纳数/提出的意见建议总数*100%
产出指标 重点工作任务完成 各类案件审判执行工作完成情况 基本完成
履职目标实现 审判执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基本完成
效益指标 履职效益 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提高
满意度 案件当事人满意度 ≥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