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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引纠纷 耐心调解获赔偿

  发布时间:2021-08-06 08:27:49


    近日,清丰县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通过庭前调解,促成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减少了当事人诉累,维护了受害人合法权益。

    2020年11月,受害人邵某某驾驶三轮车行驶至清丰县大流乡袁屯路段,与被告燕某某驾驶的小轿车相撞,造成邵某某重伤。经交警队处理,被告燕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燕某某驾驶的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濮阳支公司投有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在治疗过程中,邵某某因重伤后遗症抢救无效死亡。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2021年7月20日,邵某某家属将燕某某及保险公司诉至清丰县法院。

    承办法官王瑞启受理该案后,认真查阅案卷分析案情,考虑到该案的两名原告已七十多岁,前期给受害人邵某某治疗和康复,贫困的家庭已雪上加霜。为了让两位老人尽早拿到赔偿款,法院需妥善处理好本案的焦点问题,即保险公司和司机的理赔问题,尽快结案。“因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本身涉及的问题较多,根据民诉法规定从立案到判决,最后拿到赔偿款,少说也得一个月,如果被告不服判决上诉,诉讼周期更长了,两个老人的身体也经不起来回的折腾。若先从保险公司入手,做好调解工作,原告能尽快获得大部分赔偿款,保障今后的生活。”王瑞启法官介绍到。

    本着司法为民的初心,按照调解优先的原则,王法官先从原告和保险公司入手调解,他采用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情感教育,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保险公司答应在最大范围内作出赔偿,双方协议在一个月内赔偿两名原告61万余元。本案从起诉至达成调解协议,仅用时13天。

    民事审判庭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积极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理念,切实帮助群众排忧解难,将“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到实处,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满足感,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张贝贝    

文章出处:清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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