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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法院邀请人民陪审团参加庭审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0-09-03 10:43:44


    清丰县人民法院按照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团试点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开展人民陪审团试点工作,认真探索广泛吸收人民群众参与审判、监督审判的工作机制。

    为推进陪审团制度的运行和推广,该院率先建立了陪审团数据库,对需要人民陪审团参审的案件,合议庭征询公诉机关意见后,从人民陪审团成员库中随机选取20人,由合议庭从中确定至少9人,并在开庭前向他们通报案情,合议庭至迟于开庭3日前向公诉机关、诉讼参与人告知人民陪审团组成情况。在具体庭审中,设立人民陪审团专席,人民陪审团成员旁听整个庭审过程。休庭后,人民陪审团由审判长随机指定团长召开会议,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和量刑进行讨论,形成人民陪审团书面意见,书面意见将由合议庭将在定罪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截至目前,该院刑事审判庭共邀请人民陪审团参与庭审6次,采用人民陪审团定罪量刑书面意见4条,采纳人民陪审团对法院合理化建议8条,推进了法院陪审团制度健康运行,促进了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支持,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sj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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