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清丰县人民法院法官直通车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清丰县人民法院,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相关规定现通过邀请招标方式选择供应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报名。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清丰县人民法院法官直通车,招标控制价17万元。
2、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或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成立不足1年的除外)】;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半年任意三个月的纳税和社保凭证(新成立公司不足3个月除外)】;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自行作出承诺,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5、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an.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进行信用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活动;在标书中附查询复印件(以招标公告开始时间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年8月18日至2021年8月20日
2.地点:清丰县人民法院三楼综合办公室(清丰县文化路中段)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年8月23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清丰县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清丰县政府综合楼地下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邀标公告发布在清丰县人民法院互联网网站(http://qfxfy.hncourt.gov.cn)。 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2021年8月18日至2021年8月20日。
七、联系方式
1. 采购人:清丰县人民法院
地址:清丰县文化路中段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0393-8629308
2.采购代理机构:濮阳市清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清丰县人民路扶贫办二楼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0393-7219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