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被告惠某某将一面印有“为民解忧 公正执法”的锦旗送到清丰县法院闫法官手中,当面表达对法官和工作人员敬意,对法院温情高效的服务表示感谢。
原告与被告惠某某于2009年经人介绍相识,同年登记结婚,原告称在共同生活中,虽没有发生激烈的矛盾或冲突,但被告有非常严重的大男子主义、性格暴躁,夫妻间也经常恶语相向,争吵更是家常便饭,双方未生育子女。为了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原告曾于2018年11月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为给这个家庭一次和好机会,判决不准离婚,后又经清丰县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仍未达成一致协议。
2021年8月11日,原告再次起诉至本院,闫法官第一时间进行了阅卷,考虑到疫情防控形势,闫法官多次与双方进行电话沟通。双方到庭后,闫法官在进一步了解双方的感情生活后,采取了背对背+面对面相结合的调解方式,发现了双方已无和好可能。
为充分发挥司法的温度,做到案结事了,闫法官为双方进行了情绪疏导,引导双方回忆当初的美好,反省各自的责任和不足。最后双方认识到了婚姻走到尽头,各自均有责任。因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婚姻已难以挽救,双方均同意离婚,闫法官于当日上午便向双方送达了离婚调解书。
法官寄语:伴随着社会发展逐渐开明、多元,离婚已不是难以启齿,不可与人说的事情。敦煌出土“放妻协议”云:“一别两宽,各生欢喜”。聚是因缘,散亦是因缘,当婚姻走到了尽头,既然不能相濡以沫,彼此放手、互相祝福,不失为一种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