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六塔法庭调解审结了一件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现场履行了交付义务。
2017年,被告程某承建仙庄乡垃圾站工程,由原告郝某负责木工、钢筋工的工作,后被告程某欠下原告郝某工资款9000元未结清,由被告向原告出具证明一份。
承办法官姜相恩通过听取当事人的诉辩意见,初步判断存在调解可能,但庭前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却各执己见,被告程某认为已通过案外人向原告郝某支付了部分款项,剩余款项因工程验收问题未支付,原告郝某认为工程验收不存在问题,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承办法官根据庭审具体情况进行了耐心倾听和引导,又通过进一步释法明理,分别做调解工作并提出调解方案供双方参考,最终双方当事人在法庭组织下终于达成一致意见。
被告程某通过微信转款方式向原告郝某一次性支付2000元,当庭履行了支付义务,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该案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