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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法院多措并举推进司法统计工作规范化

  发布时间:2010-09-07 12:00:25


    司法统计工作是法院定期对一定时期内收、结案及案件审理、执行等法院活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通过司法统计数据来体现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综合情况,总结工作经验,揭示工作规律,提高工作效率,最终为领导决策提供有力的事实依据和数据支撑。清丰县法院严格遵循司法统计规律,多措并举做好司法统计工作。

    设立专职司法统计人员。在立案庭设有专职司法统计人员,在各部门设有专兼职司法统计人员,由专职司法统计员根据各部门每月案件汇总的基本情况制作司法统计报表向上级法院准确及时报送。制作收、结案件情况通报,上诉案件及中级法院改判、发还案件情况通报和根据具体情况制作审限催办等通报,每月按时向每位党组成员和各庭室队局发放,使院领导及每位干警能够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安排工作计划提供了依据。

    纳入《绩效考核办法》,实行定期通报。将司法统计工作纳入年终考核指标,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扣发相应的分值。实行按月通报,坚持定期不定期通报各审判庭的司法统计和司法统计分析情况,实行按月通报,使司法统计工作制度化、常态化、科学化。

    加强司法统计工作的物质保障。配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保障司法统计工作,并在第一时间更换损坏的机械设备。充分使用司法统计软件。使用最高院配发的司法统计软件,在统计过程中,有信息表直接生成统计报表,实现了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与司法统计软件实现信息共享。配备专门信息网络技术人员。在司法统计过程中如遇到信息系统技术性疑难问题时,信息网络技术人员负责专门指导,解疑释惑,在司法统计工作中提供了大力的技术支持。

    强化司法统计分析,转化为调研成果。鼓励全院干警将审判信息和司法统计数据结合起来,利用统计数据发现审判工作中的新问题、新情况;要求干警将司法统计转化为调研成果。利用司法统计数据进行的专题分析,进一步进行理论深化转化成调研文章,并通过理论文章用数据形式揭示问题,使调研与统计分析相得益彰。

    今年,我院司法统计工作没有出现漏报、虚报、瞒报、错报、迟报等现象,共报送各类报表38期,司法统计转化调研成果16篇,如《浅议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障》、《浅析当前农村离婚案件增多的原因和对策》、《调解实现了法院与当事人的双赢》等,实现了司法统计与调研成果的转化。

责任编辑:sj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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