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调解年活动,清丰县法院通过多元化调解模式,不断提高调解效果,促使当事人案结事了、服判息诉,有力地促进了司法和社会和谐。
一是调解人员的多元化。法院不仅自己主持调解,还邀请社会知名人士、民调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法律服务从业人员、当事人的亲朋好友、基层组织中有威望者共同参与调解。
二是调解阶段的多元化。法院不但进行诉前调解,还重视诉中调解,同时也不忽视判后调解,最终实现诉讼的全程调解。
三是调解场所的多元化。法院不必将调解场所拘泥于法庭,只要便民、快捷,基层村委会、当事人的家中、田间地头都可以作为调解诉讼、化解纠纷的场所。
四是调解方法的多元化。法院调处纠纷时,如果调解方法过于单一,可能不利于化解纠纷。进行调解时,可以并行或者交叉运用矛盾根源分析法、亲情调解法、换位思考法、适时冷处理法、借用外力法、拟判决调解法等多种调解方法,坚持多元并用、综合调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