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清丰法院妥善调处破产企业18名退休职工权益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0-09-20 17:24:57


    9月16日,清丰县某轧花厂(系破产企业)18名退休职工从法院领到了第一笔经济补偿金共计5.4万元,在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荣延平的办公室,65岁的李占斗含着眼泪直说:“谢谢、谢谢”!

    该轧花厂2003年9月经法院宣告破产,2008年底,其破产分配方案被法院确认公布。期间2005年6月,李占斗等18人办理了退休手续,转为退休人员,开始领取社会养老金。2009年1月由县劳动局主持与轧花厂当时未办退休手续的职工办理了劳动解除手续,并按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了分配。2009年7月,李占斗等18名退休职工向法院起诉,请求该轧花厂给付经济补偿金20余万元。

    清丰县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18名退休职工在上诉的同时,多次到市、县领导机关上访。据了解,法院如果支持18名退休职工的诉讼请求,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其他100多名职工将上访,法院陷入了“两难”。2010年7月份,荣延平院长得知此事后,带领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徐平先及相关业务庭室负责人9次到濮阳市中级法院、县委、县政府汇报协调此案,确立了“不把矛盾上交、不给社会添乱、以调解为主、切实解决问题”的矛盾化解思路,先后十余次分别与18名退休职工、职工代表零距离接触,面对面交谈,一次次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县委、政府主要领导感动、18名退休职工感动、职工代表感动,最后此案在“县财政拿一部分、破产企业担一部分、18名退休职工让一部分”的大格调下得以妥善解决,分两期给付经济补偿金12.4万元,剩余7万元补偿金将于年底前如期给付。

    在此案调解过程中,没有给企业破产改制增加任何负担,更没有损害而是尽力维护18名退休职工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一场矛盾对立、极易引发群体上访的案件纠纷得以化解,多方满意,实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最佳结合和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sjl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5364532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