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审务公开 -> 法院公告

清丰县人民法院 安检设备采购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16 17:37:09


    一、采购项目:清丰县人民法院安检设备

    二、文件编号:QC[2021]询价10号

    三、预算金额:520000元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和监狱企业发展扶持政策。

    五、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清丰县人民法院安检设备,项目金额合计520000元。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六、投标人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3、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3.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其分子公司

    3.2投标人提供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的,自批准之日算起,成立不足一年,仅需提供财务报表);

    3.3投标人书面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3.4投标人提供2021年1月以来任意3个月的缴纳税收凭据、社会保险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自行作出承诺,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3.6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an.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进行信用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活动;在标书中附查询复印件。

    七、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年12月17日至2021年12月21日

    2.地点:清丰县人民法院三楼308房间(清丰县文化路中段)

    八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服务费。

    九、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年12月22日下午3点00分 。(北京时间)

    2、地点:清丰县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

    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同时递交纸质版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及所要求的纸质材料,纸质版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与公告第九项要求一致,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清丰县政府采购中心不予受理。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邀标公告发布在清丰县人民法院互联网网站(http://qfxfy.hncourt.gov.cn)。 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2021年12月17日至2021年12月21日。  

    十一、联系方式

    1. 采购人:清丰县人民法院

    地址:清丰县文化路中段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0393-8629308

    2.采购代理机构:濮阳市清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清丰县人民路县乡村振兴局二楼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0393-7219107

    清丰县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16日

责任编辑:韩丽敏    

文章出处:清丰县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5364443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